以司法之剑斩断侵害未成年人的毒手

多次向未成年人出售“上头电子烟”;利用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向多人贩卖麻精药品;向未成年人销售“笑气”致人神经受损,双腿无法行走……

6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事例。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刘为波介绍,当前,青少年成为新型毒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主要群体,犯罪主体年轻化、滥用人群低龄化趋势明显,禁毒工作依旧艰巨繁重。

据介绍,从滥用种类看,涉麻精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新型毒品案件呈增长态势,依托咪酯超过海洛因,成为第二位滥用严重的毒品。“笑气”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突出,部分省份呈超越毒品犯罪之势。

数据显示,当前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冲高回落,表明涉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。但是,相较2023年,2025年涉案人数及案件数增长约1.8倍,且同期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更加突出。“上头电子烟”已成为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主要载体。

刘为波介绍,未成年人涉毒的情形中,有的是作为“消费”群体,因好奇心强、追求刺激、攀比炫酷、跟风从众等心理沾染毒品,形成瘾癖,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毒品吸食;有的是作为犯罪对象,被引诱、教唆、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,沦为受害者;还有的是作为犯罪主体,被不法分子利用、教唆参与毒品犯罪,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毒品犯罪的“马仔”和工具。

“一些未成年人从受害者发展为吸毒者,进而为获取毒品等不法目的走上犯罪道路,甚至又纠集身边的未成年人参与作案或者作为自己的犯罪对象。”刘为波说。

当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,2024年9月至11月,被告人严某、黄某共谋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。黄某先后向两名17岁的未成年人等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,这两名未成年人又将购得的烟弹分销给他人。黄某还在利用未成年人贩毒后,给其14颗烟弹作为报酬。法院依法对严某、黄某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,彰显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和侵害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。

“笑气”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具有与列管麻精药品相似的危害,但近年来,“笑气”被伪装成“奶油气弹”等,在青少年群体中加速蔓延,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。典型案例中,被告人马某甲、马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,明知购买者大多是未成年人,仍长期大量销售。其中,向15名未成年人销售“笑气”约1.48万支,17岁的小雯(化名)因长期吸食“笑气”导致神经受损,双腿无法行走。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,体现了“未列管不代表不该管不能管”的严正立场,同时也警示未成年人认清“笑气”的严重危害。

“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,以司法之剑斩断侵未毒手。”刘为波表示,人民法院重拳惩治走私、制造和大宗贩卖新型毒品等源头性犯罪,以及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和以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犯罪,坚决斩断伸向青少年群体的罪恶黑手,形成强有力的司法震慑。此外,精准惩治未成年人实施涉毒犯罪,对实施毒品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,坚持教育、感化、挽救方针,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原则,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既体现惩罚力度,又彰显司法温度,做到宽容而不纵容。(卢越)